2024年34人获刑,四川省近20年最大制售假烟案细节披露!

来源:封面新闻
为牟取暴利,男子伙同老乡不远千里将老家的“生意版图”拓展到成都地区,短短4个月,竟犯下了四川省近20年来最大的一起制售假烟案。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披露了这起公安部特大假制售烟案始末,还原案件细节。
2024年7月8日凌晨,一辆面包车行驶至云南省鲁甸县桃源乡大水塘村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正当烟草局执法人员准备拦车检查时,驾驶员猛踩油门冲卡逃离。执法人员马上将情况通知了鲁甸县公安局。
很快,民警在一条村道边发现了面包车。车内只剩50箱假冒的某品牌香烟,以及一张从成都绕城高速经过的过路发票。通过对沿途监控予以确认后,鲁甸公安机关将案件线索移送给了成都市公安局。
就在此前一个月,成都市公安局也接到了来自成都市烟草专卖局的举报线索――烟草局近期查获了多批假烟,来源指向了成都金堂、简阳、青白江等地区。
结合鲁甸县公安的线索,成都市公安局侦查人员推断,成都周边出现了一个大型的制售假烟窝点,金堂县被确定为重点地区。
2024年8月11日,侦查人员开始收网,挡获了以吴某敏为首的多名犯罪嫌疑人。
侦查人员还在现场查获卷烟机、封装机、滤嘴接装机4台,香烟盒皮40余万张,滤嘴棒105万支,烟丝16吨,以及待销售的成品假烟51128条。
该案是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督办的特大制售假烟案,也是近20年来四川省破获的最大制售假烟案。
最终,除首要分子以外的33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法院对检察院指控的案件事实、罪名定性和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全部采纳,并当庭宣判,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二万元至一百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对六名外籍被告人无罪附加驱逐出境。
未获得许可,非法卖假烟怎么处罚?
本案中,该团伙触犯了两个罪名,即非法经营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
§非法经营罪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零售烟草制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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