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最新!鄂州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鄂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推进民主决策,提高重大决策的透明度和参与度,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确保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鄂州市烟草专卖局将起草的《鄂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于2025年6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鄂州市烟草专卖局。
电子邮箱:986947162@qq.com
联系电话:0711-3870946
通讯地址:鄂州市文星大道102号烟草大楼4楼401室
鄂州市烟草专卖局
2025年6月9日
鄂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合理满足消费需求、防止无序过度竞争、落实控烟履约要求,确保计划与市场相协调,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规范烟草制品流通秩序,促进烟草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国家利益,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鄂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合理布局。
第三条 本规划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经申请人申请,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 本规划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并根据辖区人口分布、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能力等要素确定零售点布局。
第五条 本规划坚持零售户总量与烟草制品消费需求相适应,以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市场区域为市场单元,量化分析单元内与烟草制品零售相关的因素,组合运用数量、间距的布局模式。
第六条 鄂州市主城区道、路、巷(街),新增零售点,应当与其距离最近且持有合法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间距达到100米以上。本规划另有规定的除外。
鄂州市主城区各村民小组,依申请可设置一个零售点,但应当与其距离最近且持有合法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间距达到300米以上。本规划另有规定的除外。
鄂州市主城区外各乡镇(含梧桐湖新区等实际以乡镇论的区域),其行政辖区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率(该乡镇行政政辖内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数量,占其行政辖区常住人口人口数量的千分比),超过5‰的,不再新增零售点;未超过5‰的,依申请可新增零售点,但该零售点应当与其距离最近且持有合法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间距达到300米以上。本规划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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