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无证贩卖烟草制品,男子获刑十个月!

据蚌埠淮上区法院报道,2024年1月至8月,被告人刘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许可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买卷烟后转卖给李某,收取李某购买卷烟的货款共计人民币99850元。李某将所购卷烟在其经营的超市内进行售卖,后被蚌埠市烟草专卖局现场查获9种品牌的香烟共计158.5条,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安徽省烟草专卖局价格认定,该158.5条卷烟价值人民币4万元。
近日,淮上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判决被告人刘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违法所得19970元予以追缴。
§·什么是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25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综上,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故会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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