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广东东莞喜洋洋便利店眼里,开便利店是不需要办理烟草证的,加盟商有任何损失自行负责

背景简述:在2025年8月,广东东莞喜洋洋便利店惠州分公司总经理包建兴,业务拓展梁志威, 综合部主管曾解花一行人组团忽悠我,声称深圳市龙华区展华实验学校旁北门某商铺若做喜洋洋便利店一天营业额可以做到5000以上,后期可以每天做到7000以上,并称该位置营业额绝不会低于旁边不到40米处远的美宜佳,结果开业之后,因为距离学校太近(不到50米),烟草证根本无法办理,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后来检查过五六次,说没有烟草证的便利店绝不允许销售香烟,否则罚款3万外加没收全部香烟,而这种经营风险,对方从头到尾都没有提示,包括合同冷静期也只字未提,由于没有烟草证这个致命的原因,该便利店每天的营业额都在1000元左右徘徊,最好的时候也就2000出头,投资40万的便利店,彻底打了水漂,喜洋洋公司不是在开店,而是在收割智商税。
致加盟商XXX先生
您好!我司于2025年7月1日收到你方委托律师发送的律师函,但函号一栏空白,且没有发函律师签发,真实性不明。对于来函内容,我司特此书面回函阐明我司观点及要求如下:
1、来函中所述内容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2、双方合作成立加盟关系,是基于你方对好我司的企业信息、经营情况、经营资源以及合同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具体营业额纯粹属于正常合理的经营风险范畴,我司从未作出过任何承诺,而且是否办妥烟草经营许可证并非约定的权利义务,我司没有任何欺诈和误导行为。
3、双方签订加盟合同,我司授权你方使用我司商号、企业标志、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等经营资源,你方亦在我司指导下使用了我司的相关经营资源并顺利地开展着便利店加盟经营业务。
4、你方的加盟店铺早已实际开业经营,双方加盟合同已经持续履行了长达一年,你方已经实际利用了我司的经营资源。
5、你方来函意图转嫁经营风险至我司并提出无理诉求,于法无据、于理不通、于情不合!若你方有其他合理请求,完全可基于诚实信用及公平原则由双方进一步协商沟通。
广东喜洋洋便利店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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